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〔2003〕46号
关于印发天津市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
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各委、局,各直属单位:
现将《天津市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望遵照执行。
天津市人民政府
二OO三年五月二十四日
天津市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发生和流行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76号)和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